(凤凰网资讯)中央终于给有产者派定心丸了。11月27日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发布。这份在8月底经中央全面深改小组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头文件,在新华社通稿之后,足足等了两个多月,才公布全文。当晚,岛妹的电话就被打爆了。和岛妹打过交道的民营企业家们奔走相告,尤其是那些一直就认为自己蒙受冤案的企业家,几乎认定自己就要获得平反了,激动的心情难以言表。为什么这么激动?难道之前我们国家不保护产权吗?当然不是,中国历来关注产权保护。事实上,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也是一部不断强化产权保护的历史。
从改革开放初期在农村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上世纪90年代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从2004年“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入宪,到2007年《物权法》实施,都称得上中国产权保护的“里程碑”事件。中国的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也已初步建立——但也仅限于“初步”。用《意见》里的话来说,这个初步阶段的产权保护,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比如,“国有产权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不说远的,就在前几年的那一场“唱红打黑”中,便有人质疑地方政府以“打黑”为名,肆意侵夺企业家财产。因此,这一次要有根本性的改变。新华社解读称,这是“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产权保护顶层设计”。而这份文件涉及面之广,几乎涵盖了与产权保护相关的所有内容,回应了人们对产权问题的重大关切。比如,普通老百姓最关注的住宅建设用地70年产权大限问题,就已在研究续期法律安排。
在侠客岛看来,将“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写入这个产权保护制度的纲领性文件中,其意义丝毫不逊于2004年“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入宪。首先是时机。如此重要的改革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推出?很显然,不久之后,就是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了。有一个背景不可忽略。今年以来,民间投资意愿悬崖式下降。比如1-5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仅为3.9%,创下了2000年5月,也就是16年以来的新低。以民间投资最活跃的浙江省为例,今年前三季度,民间投资增速2.6%;但在对外投资方面,浙江的同比增速是37%,是省内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的两倍半,且超过了引进外资的规模。虽然这只是浙江一省的情况,不能以偏概全,但必须要面对的现实是,国内民间投资意愿一降再降,同时民间投资外流现象上升。此背景下,国务院还组成了高规格的督察组,分赴全国各地,首次对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开展专项督查。查找出来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民营企业家信心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在经济进入新常态,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新旧动能转换相互交织、下行压力加大的宏观背景下,提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显然是当务之急——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强化对民营企业家私有财产的保护,显然就是创造良好预期、增强社会信心的现实需要。这也就是文件开宗明义所言,“有恒产者有恒心”。
这句话当然取自《孟子》——“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世道人心,自古皆然。通读《意见》,最受瞩目的应该是,中央下定决心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发改委负责人今天就谈到,经济案件中的错案冤案应依法予以纠正,尤其是对社会反响较大、存在较多疑点的案件,甄别和纠正一些典型案例。换句话说,这一轮的产权保护,必然伴随着一批错案冤案的平反,而且中央下定决心全力推进。毋庸讳言,近年确有一批社会反响较大、存在较多疑点的经济案件见诸报端。比如,岛妹供职的《中国经济周刊》就曾追踪过的,戴上“草民完全无罪”帽子召开新闻发布会喊冤的顾雏军案。顾案最早发端于2004年8月份开始的“郎顾之争”,经济学家郎咸平指责顾雏军在收购科龙的交易中侵吞国有资产。2008年,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等罪名,一审获判有期徒刑10年。2012年9月,顾雏军出狱,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改判无罪。法学家江平曾表示,顾雏军案是对民营企业家“欲加之罪”的典型例子;吴敬琏也公开呼吁,顾雏军案有必要重新审视,以重树民营企业家信心。2014年1月17日,广东省高院受理了顾雏军的申诉,但至今为止,顾雏军也没有等到再审立案通知。另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件,是被称为“中国科技第一案”的浙江大学原副校长、中控科技创始人褚健涉嫌贪腐案。该案所涉及的早期科研人员下海创业问题,以及科研项目的申请及经费使用问题,均是在原有科研管理体制下扼住科技人员创新“咽喉”的普遍问题,因此在科学界引起了科学家们的广泛共鸣。褚健的被捕也引发较大争议,浙大的数百师生及多位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名上书,为其作保、求情。到目前为止,褚健已被关押三年,未审未判。入狱之后,他创办的另一家高科技企业中易和科技有限公司,被进行了股权转让,而褚健及其家人均称对该转让豪不知情。失去褚健的中控发展也遭受严重挫折,多个国家保密项目陷入停滞,其他的科研项目也被迫中止,大量的科研骨干相继离职。前面提到的是否冤案,司法机关会予以查清。但企业家进去、企业倒掉,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此次的中央文件,就严格规范了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要求“慎重决定是否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意见》中另一个值得重视的地方在于,充分强调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就是说,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区分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区分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换言之,民商事司法能够救济和解决的,就别动不动就用刑律了。并且,还特别提到“严禁党政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介入司法纠纷、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事实上,在现实中,在民营企业家的申诉案中,往往都会同时伴随着对“党政干部干预司法”的举报。怎么管住政府干预司法之手,尤其是防止地方官员借助司法打击、甚至掠夺民营企业资产的行为,仍然任重道远。有企业家曾对岛妹说,要坚定民营企业家的信心,最基本的一条是要让他们感觉到安全,让没有犯罪的人半夜被敲门也不惊,这也应当是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一个标志。不仅于此,对于在市场夹缝的环境中生存下来的民营企业,于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违规经营甚至涉嫌违法行为,文件也已经明确“将妥善处理”。怎么妥善处理?“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妥妥的定心丸。对于那些历史形成的违规问题,民营企业大可不必忧心忡忡了。接下来,别自己吓自己了,该投资投资,该发展发展。无论是冤案平反,还是清理不适应的法律条款,都足够令人期待。中央已经下定了决心全力推动没有错,但这是要清算历史旧账的,要说一点阻力也没有,那也不现实。
举一个例子,就足见经济刑事案件平反之艰难。《中国经济周刊》刚刚报道了海南民营企业家赵玉南合同诈骗案。赵的申诉,历经12年仍未有结局。12年中,最高法以出现新的证据、原审证据之间存在矛盾,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为由,多次启动监督程序,指令再审、提审、发回重审等。到目前为止,全案已经历7次审理,6次判决,但法院均维持原判。毫无疑问,这将是一场漫长的持久战。毕竟,要平反,不知是动动嘴而已,还可能涉及到对当事人的赔偿(赔多少?谁来赔?怎么赔?股权、溢价、损失等怎么估量),涉及到事关地的形象、风气,也涉及到相关人员的追责等。 但即使是迟到的正义,也应该到来。在改革的“绿林时代”犯下的错误,不能再在讲究程序、法治的今天犯下或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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